为向女友表忠诚,李先生写下自愿将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的证明。分手后,他又懊悔当初的冲动,起诉要求判决当初共同出资的房产归双方所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先生败诉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未获支持。
李先生和刘女士2005年初相恋,其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东五环的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2011年双方分手,李先生遂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庭审中,刘女士拿出李先生于2007年书写的一份证明,内容为“为表达对刘某的爱和忠诚,本人自愿将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法院将该证明内容认定为有效的赠与合同,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李先生以该证明为受刘女士逼迫所写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该内容系李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李先生亦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刘某的逼迫下所书写,故其对涉诉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其履行赠与合同的行为,刘女士亦表示接受,应视为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完毕。据此认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未支持李先生提出的监督申请。(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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