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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帮骗拆迁款牟利34万 助业主一房分多户

2014-06-25 10:2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男子王某先后帮助两名业主伪造判决、行贿房产测绘员,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百余万元,自己从中牟利3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被公诉至门头沟法院。

  据了解,王某今年43岁,曾当过兵,复员后曾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案发前没有正式职业。王某先后帮助朱某和胡某行贿房产测绘员,并通过街边小广告找人伪造判决的方式进行分户,进而诈骗拆迁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朱某花9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本市门头沟区黑山矿的房屋,想借门头沟区拆迁机会获取利益。2011年10月,朱某认识王某后,两人商定由朱某给王某24万元让其将自己的房屋分成4户。王某伪造好法院判决书后,送给时任门头沟区房地产测绘所测绘员的刘某贿赂款3万元,托其违规出具测绘图,利用伪造的判决和违规出具的测绘图骗过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朱的房屋分为4户,办理4个房屋产权证。

  2011年11月18日,朱某等人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4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得到4套两居室安置房及拆迁补偿款30余万元。

  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朱某分户后比分户前多获得100平米的安置房,多得征收补偿款385800元,其中180000元用于购买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的差,剩余征收补偿款205800元。

  此外,王某还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以同样方式,帮助胡某将其位于门头沟区门头口街、门头沟区东辛房街甲的房屋分成2户和7户,并分别多得征收补偿款95000元和570001元。胡某为此支付给王某好处费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已构成行贿罪及诈骗罪,胡某、朱某构成诈骗罪。

  (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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