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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作用非常有限

2014-06-25 10:2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以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完善好补充养老的体系,比目前纠结于以房养老如何破局更有价值。

  伴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以房养老”也越来越被各界寄予厚望。

  近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险以房养老试点开始在京沪广汉四个经济发达城市启动。

  这是继去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之后,政策层面的进一步具体执行和落地。

  应该说,房产反向抵押是个人补充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就目前中国的具体实际而言,以房养老难当大任。

  其一,房产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除了部分空巢家庭老人独居,或者没有子女的老人,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房产反向抵押并不现实。因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涉及传统伦理观念问题,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

  其二,老人是否愿意将房产抵押,关键取决于当时的房产估值。据了解,北京上海等机构的调查均显示,民众对以房养老的意愿并不强烈。北京在右安门街道试点的“以房养老”,试点4个多月无一人办理。这还是在房价上升的时刻,一旦房价下行,反向抵押的需求可以想象。

  其三,目前的法律法规对70年产权的界定十分模糊,也严重阻碍了以房养老制度的正常推行。哪怕乐观的期待,到时候由于严重的人口老龄化,70年产权自动续期兑现,还是会为该制度的推行埋下隐患。若不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届时只会带来一系列的纠纷。

  综合来看,以房养老要想顺利推进,至少需要满足“独立住房、房价稳定和永久产权”三个因素。而从过去十多年,以房养老从最初提出到个别城市计划试点,再到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难解困局,政策和法规层面一直处于原地打转的状态。此次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也更多地停留在具体落地层面,但民众真正关心的配套制度和政策依然没有什么进展,也就很难提高民众的积极性。

  实际上,解决中国严峻的养老问题,房产反向抵押只能扮演配角。过去20多年中,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为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以房养老不过是个人补充养老中的一小部分。即使是在欧美国家,没有历史性政策法律的束缚,以房养老体系日趋兴旺,但是也仅是整个养老服务产业“支流的支流”。

  实际上,就目前的中国养老所面临的形势而言,与其纠结于如何推进以房养老真正落地,不如让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更加趋于合理。目前,以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完善好补充养老的体系,比目前纠结于以房养老如何破局更有价值。

  □倪金节(媒体人)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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