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房子还没到手,同小区的二手房价先跌了近四分之一,楼市的低迷到了购房者身上成了真金白银的损失。近日,北京一位吴女士向中新网房产频道反映,其半年前在北京亦庄林肯公园项目二期购买了一套住房,还没等收房,该房屋便因近来同楼盘二手房价格的大幅下滑而严重贬值。吴女士决定与林肯公园的开发商——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却遭到开发商拒绝。中新网房产频道记者对林肯公园二手房市场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楼盘的二手房价格在近半年时间里一路下跌,每平米比新房价格最多低出近万元。
楼市下行二手房降价 购房者欲退房遭开发商拒绝
位于北京亦庄开发区的林肯公园是由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知名房地产项目。去年年底,吴女士以单价37300元/平米的价格入手了一套林肯公园二期119平米,总价446万多元的房子。吴女士称其本打算多付些首付,贷款短期内还清。后因为一些事情急需用钱,首付额度比最初计划大为减少。如果开始还贷,每月要付2万元左右的房贷,这样经济负担会很大。而如果把房子卖掉,价格上也没有一点竞争优势。首先开发商手里还有大量房源,价格和当初购买时持平,二手房市场中更有大量其他投资者去年上半年甚至前年以20000—35000元/平米购买的房子,出手价格远低于其买入时的37300元/平米,吴女士即便原价出售,在价格上也没有任何优势。
因此,吴女士萌生了退房的念头。吴女士出示的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如果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实际交付前解除合同,在获得出卖人同意后,则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并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10%的违约金。”吴女士算下来,如果选择退房,需赔偿开发商46万元左右,但如果现在不退房,8月份收房时各项契税算下来还要交13万元左右,每月还需缴纳银行1万多元的利息,加上二手房价贬值,这样算下来整体损失将不止46万元。退房的代价虽然大,但考虑到以后的还贷压力和市场形势,吴女士还是决定在八月份交房前将房子退掉。
然而,吴女士的退房要求被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能单方面解约”为由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向中新网房产频道反映其遭遇。中新网房产频道记者联系了林肯公园售楼处,希望就此事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采访。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以“经理不在,且不方便提供联系方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记者随后又以购房者的身份分别询问了林肯公园的售楼处和该项目周边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林肯公园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林肯公园二期的销售均价为36000元/平米。而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告诉记者,目前林肯公园二期的二手房价格根据户型和朝向的不同,价格一般在26000—33000元/平米,且房源充足。一套户型、面积和朝向与吴女士所购房屋相似,建于2010年的二手房目前挂牌单价为27500元/平米,总价为330万元,每平米价格比吴女士购买时整整低了近万元。
中消协:遇退房纠纷消费者可起诉
就吴女士遇到的问题,中新网房产频道咨询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络部主任邱建国。邱建国表示,因为合同中的所有条件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吴女士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是可以退的。他表示,如果开发商执意不退,那么消费者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邱建国介绍,房子的事情比较复杂,受到楼市动荡的影响很大。“08年楼市下行时,我们接到房地产关于退房的纠纷比较多,之后楼市稳步增长时期接到的关于退房的纠纷较少,现在楼市下行,这种情况又多了起来。”
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认为,在开发商不同意解约的情况下要想解除合同还是要走法律途径。“消费者因为市场变化想解除合约,作为买房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开发商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张岩表示。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认为,吴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方是否有权单方面解约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实践中只要一方承担了合同约定的和法定的违约责任之后,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现在开发商以“不能单方面解约”这样一个理由拒绝了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要解除合同要经过开发商同意,现在开发商不同意就不能解除,那消费者只能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另外安百山指出,该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明显有利于开发商。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单方做出的合同,开发商在合同里都会有种种限制,利用缔约优势来制定出对其有利的合同条款。消费者还是处于缔约弱势一方,作为消费者,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因为即使签合同时发现了这一点,开发商也不会删除或修改。安百山表示,退房纠纷的发生还是比较普遍的,特别是在房价下行的时期,很多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来降低自己的风险,但这个时候降低自己的风险就是增加开发商的风险,开发商肯定会拒绝解除合约。(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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