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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费管理下放到地方政府

2014-07-18 11: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范辉)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日前将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权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公告,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目前还没有收到北京方面的新政策。另外,即便取消最高限制,也不会出现中介费暴涨的情况,一旦市场化,各中介公司为了争夺客户,都会提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费率。”北京一家中介公司研究总监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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