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记者 张楠)昨天,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并向市民征集修改意见。
据悉,从今年7月起,南京主城范围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权,被下放到各区。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南京市住建委酝酿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金陵晚报记者从这份文件中看到,征集的意见主要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要求这三个方面。
记者发现,每一个方面都给出了详细的明文规定,对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了梳理,对不少较为模糊的规定也将予以厘清。例如有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没有物业的小区该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责任主体在谁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对不同的小区在使用过程中又该由谁监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发现,根据维修预算数额的不同,2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被分为不同的门槛。
当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预算超过20万元的,要实行维修项目说明会制度;超过50万元的,就要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企业,并委托专业监理单位介入。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首付款划拨额度为工作合同金额的50%;2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付款划拨额度为工作合同金额的30%;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应在资金拨付前开设维修资金二级专户;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资金拨付不得转委托。
区住建局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决定,并依据决定划拨首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应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感兴趣的市民可以登录“南京物业网”看到征求意见稿。如果有修改意见,可以在7月30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建委。电话:83115583。电子邮箱:nanjingwuye@163.com。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11号311室。邮政编码: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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