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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光可通过多渠道提起诉讼

2014-07-24 10:14 来源:沈阳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业务受理范围中就包括挡光民事诉讼。法官王莹透露,近年来,居民索要挡光补偿案例呈现上升趋势,但多数还是单打独斗的模式,而集体出面索要的情况十分少见。

  法官表示,如果居民发现新建建筑物遮挡了自家阳光,可以提起采光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采光权诉讼一般要先进行挡光鉴定,以确定侵权事实存在。日照分析报告可由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原告不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在法院不能查明明显挡光的情况下,原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居民发现自家被新建的楼房挡光了,也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提起诉讼。居民可以查看新盖的大楼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该地区的容积率,如果不符合或没有经过审批,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如果是规划部门违规审批,居民可以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但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大楼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有关部门一般也不会将建筑拆除。这样,居民们的挡光问题只能通过经济补偿来解决。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梅天磬

  实习生 王艺蒙 高忠鑫 )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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