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鸿恩
前不久,给上海的一个朋友打越洋电话。他谈起入睡前,一定会仔细检查,确定每扇窗子都紧紧关牢。
“你不是住四楼吗?”我问。“没办法,小偷有本事爬进来的。”
我回上海探亲访友时,发现三四层以下的房子全都窗外有窗,钢筋铁骨,密密麻麻,总是让我产生不好联想。在美国,很难看到这种“铁窗”。难道美国没有小偷?美国当然有小偷。那么,为什么美国住宅不装铁窗?不如先来看一个著名的案例。
1992年10月17日晚上8点多,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16岁日本留学生服部刚丈和一个朋友去参加万圣节派对,两人按地址找到了一个民宅,误以为就是开派对的地方。按了门铃,没人开门,两人准备离开,就在这时,女主人出现在车库门口。她丈夫,30岁的皮埃斯,提着手枪出来看咋回事,看两个人朝他迅速走近,于是喝令“别动”(Freeze)。但服部可能将Freeze听成了Please(请),皮埃斯开了枪,服部距离他5英尺,胸部中弹倒下。
警车和救护车赶到后,服部已经奄奄一息,数分钟后因肺部失血过多,回天乏术。
皮埃斯被以杀人罪的罪名起诉,但地方法院经7天审讯,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皮埃斯无罪。法律依据是:为保护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对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美国的这条法律叫做“堡垒原则”,也叫做“堡垒法”,或者“住宅防卫法”。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住宅“堡垒”包括院子和车道,有些州的法律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范围,不可侵犯。
法律允许使用致命武力来对付侵入者的最基本的条件是:一个侵入者,必须是正在试图或已经试图非法地,并且(或者)强行,进入并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车。
只要发现这样的侵入者,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打死了他,未必成为英雄,但肯定无罪。
有此强大的法律保护,平民百姓不用害怕小偷破窗撬门,明星名人也不用担心狗崽队潜入花园了。使用致命武力,可用铁棍、尖刀、枪支等。一下子就能要了命。私闯民宅的后果不是被打两下,而是极有可能白白送命,谁还敢冒此风险?
当然,堡垒法有许多具体的条款,不能滥用。比如将仇家骗到自己的“堡垒”然后“做了”他。那样的话,就是谋杀了。
(本文内容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民生实录》一书,经出版方授权使用)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