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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为让村民搬迁 4只高音喇叭10小时播宣传语

2014-09-24 15:07 来源:浙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朱海兵

  这些天,河南某地村委会为了让村民搬迁,用4只高音喇叭播放宣传语,每天10多个小时不停歇地进行“轰炸”,村民不堪其扰。

  这种企图“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软暴力逼迁,看似高明,实属拙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其中没有规定“不得高音轰炸”这种情形。然而,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依法受处罚。

  由此可见,尽管高音喇叭宣传的是法律政策,但其行为自身就涉嫌违法,背后的“强拆之心”,更是路人皆知。更何况,攻“耳”,难攻心。高音喇叭的声音再响,恐怕也无法盖住村民心中的“小喇叭”,甚至会激起更强烈的民怨。

  征地拆迁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方面,需要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积极理解、配合,不提无理要求;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须做到依法文明、公开公平,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像高音喇叭逼迁这类动歪脑筋的做法,不能再上演了。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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