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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户多宅也能申请入住村居社区公寓

2014-09-30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海“三旧”改造方案创新探索多

  三旧改造

  文/记者刘鹏飞、赵冬芹

  昨日下午,南海区政府举办了广东省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政策宣讲会,对“三旧”改造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亮点纷呈,通过“规划引领”、“收益分配”、“优化审批”、“综合配套”四个方面开展了对“三旧”改造的探索和创新工作。

  在村居社区公寓建设方面,村居社区公寓入住对象比之前有所放宽。另外,允许经认定的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用途开发,竣工验收后并经核发现售备案证明的,地上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登记、分拆销售。

  变化

  村居社区公寓

  放宽入住条件

  方案最令人关注的是,申请入住村居社区公寓的对象有所放宽。

  记者从方案了解到,可以申请入住村居社区公寓的对象,除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外,还包括现状为“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诺不再新建、扩建、改建、转让原宅基地并自愿无条件执行日后经村民表决通过的旧村改造方案,且主动将已有宅基地土地证及房产证交由国土部门加盖“已申购社区公寓”印章的村(居)民。

  另外,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居)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置到本区域的本镇(街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户也能申请社区公寓。

  多部门规划打架

  “多规合一”来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三旧”改造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由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几个规划之间在打架,从而导致了项目难以推进。究其原因,主要是这几个规划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在编制规划时无法完全跟其他规划有效对接而造成的。

  而此次探索的“多规合一”就是为了加强多个规划部门的联系,避免相互之间的规划出现冲突。试点工作将探索建立“多规合一”的协调管理决策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争取实现区域改造范围(重点改造片区)内“多规”融合,全区范围内“多规”基本衔接。

  想多要新增用地指标

  请完成“三旧”改造任务

  南海区探索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三旧”改造项目的任务挂钩制度。在完成佛山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佛山市政府按照年度完成改造面积的2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扣减其用地计划指标。通过指标控制,鼓励加快开展“三旧”改造。

  集体土地作商服开发

  地上房产可分拆销售

  文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流转,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改造主体实施改造。

  “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可以开发与转让受到了不少房地产商的欢迎。文件规定,允许经认定的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用途开发,竣工验收后并经核发现售备案证明的地上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南海区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作为此次“三旧”改造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个新的突破。

  尽管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可以用来流转,但是在流转的过程中还必须缴纳一定的提留金。文件规定,对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将按土地市场价格30%收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统筹提留金,统筹用于南海区道路、供电等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公共服务建设的支出。

  优惠

  建设单位可享

  一次性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推行村居社区公寓建设,南海区有关部门在资金扶持方面增加了补贴激励措施。文件规定,对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认定、且在2017年底通过竣工验收的社区公寓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获得按建筑面积100元/㎡(商业用房除外)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而根据就近安置、善用资源的原则,对属于保障对象的南海区户籍农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规定申请入住社区公寓以解决住房问题。在申购资金方面,可根据其分配到户的社区公寓住房面积,由镇(街)政府给予300元/㎡的补贴(原则上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但今后不再对其进行保障房安置。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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