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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异地贷款改革力度还得加大

2014-10-15 09:42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10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10月14日 中国广播网)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异地不互认,不能转移接续,更谈不上异地贷款购房了。究其原因,地方保护是主因。现在这一地方保护的藩篱即将被拆除,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将会大大提升,将会有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从而实现自己的住房梦。

  但研读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部门下发的通知,笔者发现政策的“口子”开得并不大。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推进的异地贷款业务,是指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也就是说,在外打工的人可以回乡贷款买房。但本地人外出购房,却没有得到政策的明确支持。

  而在现实生活中,本地人在外地购房的现象却非常普遍。这是因为,现在许多家庭的孩子大学毕业或长大成人后都留在外地城市工作,而父母在本地工作,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家庭一般不可能在本地新购商品房,而是倾全家之力,在子女所在城市新购住房。按照新政,他们却不能在异地贷款。在此,期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把口子开得再大一点。 (吴应海)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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