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根据媒体报道,广州市政府拟针对财政拨款机关单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从最高比例20%下调至12%,缴存基数上限也将从5倍降至3倍。昨日,广州市政府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市政府层面已研究过定向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事宜,待方案完善后将报市委进一步研究、审定,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5倍降至3倍事项尚未研究。(详见今日新快报A05版)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推出的。从其性质来看,它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的职工购房互助基金。但是,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低收入者买房基本断了念想,而他们所缴纳的钱则被锁定在公积金之中,成为有条件买房者的补充。公积金形成的这种格局被指责为“劫贫济富”,舆论对此多有批评,并呼吁建立公积金退出机制,让低收入者能够更自由地支配属于自己的这部分钱。
其实,这种批评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低收入者在工作期间即使从来没有用过公积金,但他们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却为他们建立了一份类似于“零存整取”的长期储蓄,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围绕着公积金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情景,一方面是低收入者要求退出,但另一方面是一些盈利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特别是一些由财政拨款计发工资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却热衷于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部分职工每月缴存金额高达数千甚至上万元。而中小企业职工每月缴存额普遍只有数百元,不同单位的职工缴存情况差距悬殊。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在个税计税基准之外,也就是说,尽管它们也属于职工的个人收入,但可以不缴个税,这是国家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而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但是,它也产生了一个漏洞,一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得多了,他本应缴纳的个税反而可以更少。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于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现行的薪酬制度之外暗度陈仓,让职工得到更多的避税收入。而且,即使是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普通职工由于其工资基数低,能够从这种缺口中得到的“肥水”并不是很可观,真正得利的只有那些年收入通常在上百万元的高管,他们通过这一手法可以另外得到一笔丰厚的避税收入,而且由于是缴存给了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容易逃过即期的财务检查,从而酿成一种“期权式腐败”。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对于各地的公积金缴存上限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这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作出的一种安排,像广州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把公积金缴存上限定得高一些,这也有利于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即便如此,发达地区依然存在着大量经营困难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可能为职工缴存比较高的公积金,如果在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公积金差距过大,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公积金更不应该成为一些企业高管给自己增加薪酬以外收入的桥梁,特别是一些用财政拨款计发工资的单位,更不能违反财务纪律在公积金缴存上乱开口子。广州市此次拟对过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作出调整,从源头上堵住了公积金制度上的漏洞,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政策调整。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