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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公司职员诈骗8.1万获刑

2014-11-25 10:1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口一房屋租赁公司职员符某某谎称可以帮他人租到铺面,诈骗他人8.1万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5岁的符某某是琼海人。今年1月 1日,符某某对李某海谎称海口市某商业街106号铺面欲转让,让李某海支付了41000元作为该铺面的押金和租金,接着将盖有假公章(海口某商业街管理处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交给李某海。1月22日,符某某找到李某金,谎称海口某商业街4、5号铺面以90000元的价格出租。李某金将40000元作为预付铺面转让费转至其账户。

  龙华区法院认为,符某某骗取他人财物8.1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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