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到公安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投案”,称其对外放出80万元高利贷后,对方未偿还,希望民警帮他要回巨款。案发后,民警核查发现“借款人”采取抵押假证方式“贷款”,遂抓获诈骗嫌疑人。
2014年2月,李某某接同学宋某某的电话,宋某某称其做生意周转资金困难,想从李某某处借款80万元。李某某手中并没有这么多钱,且与宋某某有半年多没联系,不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遂拒绝了借款请求。半个月后,宋某某上门借钱,并拿出位于北辰区的一处140平方米的房地产权证进行抵押,承诺借用6个月,每月付1万元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禁不住宋某某的苦苦哀求,李某某拿出了多年积蓄30万元,还从亲戚那里借来50万元,后全部借给宋某某,并签下借款合同。后来,李某某只收到第一个月的利息1万元,就被宋某某以半年后一起偿还本息为由拖至8月底。借款到期,李某某却联系不上宋某某了,而曾借钱给李某某的亲戚也开始上门催债。无奈之下,李某某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常民间借款,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不构成违法犯罪。民警仔细查看了李某某出示的借款合同、房地产权证和双方来往短信。后经前往北辰区房屋所在地和房管局进行调查,民警发现该房屋并非宋某某所有。2014年12月底,警方在武清区抓获宋某某,并了解到宋某某对外欠款超过200万元,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宋某某交代了其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抵押,再以高额利息进行诱惑,进而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
目前,宋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吕献峰 通讯员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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