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地产  > 正文

刚买的房就断暖 买家怒告卖家

2015-02-10 08:11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明明说是‘双气’,为啥暖气不通了?”济南市民赵亮(化名)好不容易攒够钱买了套有暖气的房子,到了冬天却发现停暖了,赵亮越想越生气,一纸诉状把卖主告到法院,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日前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没有支持赵亮的诉讼请求。

  买的双气房,半年后“断暖”

  去年年初赵亮看中了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他还摸过暖气片,确实是热的。他觉得挺合适,就与卖主钱爽(化名)签订了购房合同,不久后入住。

  但半年后的8月份,赵亮看到小区大门口张贴了一张通知,写着“因企业经营原因,自2014年起停止对小区的供暖,请各业主自行解决供暖问题”。赵先生一看急了,刚买到房子才半年,怎么说不供暖就不供暖了呢?赵亮四处打听后得知,2013年交采暖费的时候,供暖方就已经告知业主,2014年小区将不再供暖。

  他疏忽了一个问题,这套房子是一家单位的房改房,小区供暖方式并非全市统一集中供暖,而是由钱爽所在单位单独供暖。赵亮非常生气,他认为钱爽隐瞒了这一事实,于是把钱爽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20万元。

  拿出“邻居证明”,法院没采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证明钱爽在卖房时就知道小区不再供暖,赵亮拿出了一份由邻居孙某出具的《证明》,内容由赵亮书写、孙某签名,载明:“孙某交2013年冬季取暖费时,已经被口头告知,2013年系最后一季供暖,今后将不再集中供暖。”

  钱爽对《证明》不认可,并要求孙某到庭作证。这下赵亮犯了难,他说自己与孙某不熟,能取得孙某签字已经不易,无法让孙某到法院作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的购房合同属有效合同,对于赵亮主张钱爽隐瞒房屋将停止供暖这一重要信息,他应承担举证责任。尽管赵亮提供了一份有孙某签字的《证明》,但因孙某本人未到庭,法院没有采信。最终,法院驳回了赵亮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董永涛 丁哲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