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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回应市民购百条香烟被收缴:私用也不能免罚

2013-02-05 08:52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家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0余条名贵香烟,送回老家途中被烟草专卖局没收。昨日,徐州沛县烟草专卖局否认曾没收香烟,称该批香烟已送交江苏烟草专卖局鉴定真伪,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作出处罚,并表示尽管香烟为私用,杨先生也不能免除处罚。

  昨日,沛县烟草专卖局一李姓局长称,此次检查于先生的车并非与派出所联合执法,而是接到举报。

  “可能明后天鉴定结果就会寄回来,我们再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李姓局长表示。

  “若香烟是假烟,我们将全部没收,若没有假烟,我们则会根据相关法规,对事主作出超出部分总金额的20%到50%罚款。”李姓局长称。

  昨日,杨先生表示,自己对相关烟草法规毫不知情,且有警方证明香烟为私用,询问是否能获得宽大处理。

  李姓局长表示,是否酌情减轻处罚需要鉴定完毕后方能确定。

  他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一次性零售超过50条香烟的行为即按照无证经营实施行政处罚。(记者何光)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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