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曹振阳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昨日,记者从西平县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平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曹振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曹振阳2005年8月起任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处级)。任站长期间,在对舞钢市石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前,曹振阳多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通知舞钢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某取样检测的时间。该公司得到通知后,提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使断面检测合格率上升,致使该企业长期排放污水污染小洪河上游。曹振阳先后9次得到冯某所送现金3.7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曹振阳还违反法律规定,以监测服务费的名义,对4家企业收取监测费57万元,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个人收受驻马店南方钢厂等4家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7.7万元,并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曹振阳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致使检测数据不准确,放纵企业排污;违规收取企业监测费;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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