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电 (记者曲哲涵)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及相关部委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订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地方试点正式起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地域差别较大,未来巨灾保险模式将因地制宜,体现风险保障的针对性。例如:大亚湾核电站地处深圳,当地的巨灾保险保障责任就覆盖自然灾害引发的核电事故,而目前另一试点地云南地震多发,所以主要针对居民住房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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