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赠品或送保险不得超保费的5%
本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记者获悉,保监会近日在各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险企内部征求意见。
此前,不少险企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利用免费购物卡、小礼物吸引消费者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但根据《通知》规定,赠送保险的保费以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保障及长期储蓄型:
促销成本不超保费的10%
此外,《通知》还鼓励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技术升级、产品创新等方式发展符合规定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上述产品,可以在定价所用的附加费用率范围内以保费折扣、赠送保险、提供与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收入的10%。
业内人士指出,在以往公司或者代理人层面,卖保险送礼物则属于违规行为。“若给客户的礼品折现金额较大则涉及变相返佣的行为,个别寿险公司或者代理人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高收益类保险产品
或纳入监管
年化收益率达6%甚至7%的理财类保险产品此起彼伏。不少险企甚至将积分返现也算入收益内,使保险期限越来越短的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一度升至8%。对此,《通知》中规定,在销售保障型、储蓄型以外的保险产品时,险企应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强化风险管控和成本管理。
据介绍,原则上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即时承保,退保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赔和投诉时效不得低于其他销售渠道。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