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
《办法》明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审批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应当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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