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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保改革化解三大风险

2014-02-25 09: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两年两会前的网络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诸如养老金“双轨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一直受到民众高度关注。作为对社保制度有着深入研究的著名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社保制度面临着日益扩张的社会风险、制度风险与信用风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经济参考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毋庸讳言,这项制度从建立到现在时间还很短,还不够完善。那么,当前社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郑功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近几年间取得了巨大进展,从选择性制度安排走向了普惠性制度安排,从长期自下而上的改革试验状态开始通过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走向逐渐成熟、定型的新发展阶段。

  然而,由于传统的体制性障碍犹存、渐进改革的历史局限、利益分割格局的形成以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社会生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又面临着日益扩张的社会风险、制度风险与信用风险。

  《经济参考报》:造成中国社会保障存在这些风险的原因主要有哪些?表现在哪些地方?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郑功成:首先,公平性不足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加剧的社会风险在不断积累。

  目前的社会保障虽已具有了普惠性,但并不等于实现了公平性,局部领域的差距还在扩大。从广受诟病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双轨制”,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统筹情形下的缴费负担不公,以及城乡居民社保待遇的巨大差异,都表明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群体分割的制度安排有问题,造成的是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失衡与社会保障权益不公,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加剧,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生态的日益重要的因素。

  其次,责任不清、责任失衡与互济性弱化导致不可持续的制度风险逐渐放大。

  从现行制度安排来看,社会保障主体各方即政府、企业、个人与社会、市场的责任划分缺乏明晰的边界,总体上是政府与企业责任偏重,个人与社会责任偏轻,市场未能得到正常利用;中央政府责任偏重,地方政府责任偏轻。同时,养老保险制度过分强调基金制即个人账户制,必定使制度的互济性弱化,个人寻求社会化机制来应对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可能蜕变成一种强制储蓄加投资的个人理财行为,基金贬值的经济风险也会不断积累,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以互助共济、以整体能力应对整体风险并增进社会团结、国家认同功能的异化。   (下转第三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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