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 日后仍可要求增加

2014-03-10 13:4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线律师:马涛(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了,预计下半年结婚。男友曾经离过婚,有一个儿子,当时判给了女方。男朋友说当时离婚时已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了。我想请问律师,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

  马律师: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