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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专家联名吁全面禁烟草广告 捐赠赞助也应禁止

2014-03-17 09:4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烟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学”、烟草集体婚典算不算违法?昨日,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由中国控烟协会主办的研讨会,专题探讨新修订的《广告法》能否明确增加“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赞助和促销活动”条款。

  烟企“打擦边球”植入广告

  2月21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在线征求社会各界《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日期截至今年3月24日。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认为,新《广告法》若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对中国的控烟进程将是极大的推动。

  目前,修订后的《广告法(草案)》在禁止烟草广告的条款上,已在现行《广告法》基础上做了补充,除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影剧院等4类公共场所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外,互联网等新媒体也被明令禁止发布烟草广告。但控烟人士指出,烟草企业户外烟草广告,所谓承担社会责任进行社会捐赠、赞助和促销活动,以及品牌延伸、植入广告等仍未纳入禁止范围。

  68专家联名呼吁全面禁烟草广告

  国家卫计委和世卫组织相关负责人此间指出,新修订的《广告法》应严格遵循《控烟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便有效遏制目前广泛存在的烟草捐赠、赞助和促销活动。

  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宣读了由68名公共卫生、法学专家的联名信,呼吁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条款,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各级国有烟草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我本人不吸烟,有时还是“二手烟”受害者,因此,我本人坚决支持新《广告法》更广泛地禁止烟草广告”。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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