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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无着快件”保管不少于一年

2014-03-19 14:37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谭辛报道:国家邮政局最新发布《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无着快件)至少要保管一年,而且,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着快件进行保管。

  据了解,《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明确了无着快件的法定情形和法律内涵,并对无着快件的保管、查询、处理及信息安全、监督销毁等各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据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与新的邮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将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邮政管理机构均列为管理主体。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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