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进行销售,离职空姐李晓航被一审法院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案后被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最终维持了重审一审的结果,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
在一审中,检方曾指控李晓航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多次从韩国携带化妆品,以客带货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入境,其携带的物品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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