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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2014年重点任务分工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4-04-18 09:41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乔雪峰) 17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要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确保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意见还提出,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

  以下是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4〕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

  (一)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改革,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随着经济总量扩大而有所增加,赤字率稳定在2.1%,体现财政政策的连续性。(财政部牵头)货币政策要保持松紧适度,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要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确保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等负责)

  (三)着力提质增效升级、持续改善民生。要在稳增长的同时,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从主要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更多发挥综合竞争优势转换,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从城乡区域不平衡向均衡协调迈进。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上来,不断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等负责)

  二、2014年重点工作

  (一)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制办等负责)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3. 抓好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4.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汇率双向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负责)

  5. 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二)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6. 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扩展内陆沿边开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7.5%左右。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发展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鼓励通信、铁路、电站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8. 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健全金融、法律、领事等服务保障,规范走出去秩序,促进产品出口、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新空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9. 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推动服务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等谈判,加快环保、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参与高标准自贸区建设,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与各国互利共赢,形成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新格局。(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三)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

  10. 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要扩大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维护网络安全。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旅游局、邮政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11. 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推出一批民间投资示范项目,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576亿元,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12. 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推进梯度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经济支撑带。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13.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

  14.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商务部、统计局、粮食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15.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农业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增加对粮油猪等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发挥深松整地对增产的促进作用,今年启动1亿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管财力多么紧张,都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扶贫办、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16. 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00多亿元,支持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各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抓紧培育一批重要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完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林业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负责)

  17.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18. 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水利部等负责)

  19.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国家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林业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 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21.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

  22.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城镇发展后劲。优化东部地区城镇结构,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牵头)

  23.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民政部、文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证监会、林业局、文物局等负责)

  (六)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4. 大力推进创新。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5.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统筹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机制,使人才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侨办等负责)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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