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此次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一项重大变化是明确和细化了黑名单制度,将有效对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事前震慑和事后处理。”针对上周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IPO配套文件,中信证券表示,该文件明确了黑名单制度的报告、申诉和处理决定等具体程序,将使得整个黑名单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一刀切。
中信证券指出,在过往发行工作中,监管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发行人和承销商身上,对网下投资者行为的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然而,在1月份新股发行的稽查工作中,暴露出网下投资者的众多违规行为,例如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未能审慎报价等,这些违规行为均严重影响了新股发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行为的管理工作,本次修订的《业务规范》对网下参与询价及获配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详细列示,并依据投资者出现禁止性行为的具体数量和情况分别处以列入黑名单从六个月到三十六个月不等的处罚措施,在极其恶劣的情况出现时甚至将永久列入黑名单。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持续跟进,A股市场会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越来越健康合理的新股发行和投资环境。”中信证券表示。
而高盛高华则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的背景下,证券业协会针对目前A股发展的特点推出的《业务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即使在成熟的海外市场,虽然可能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但在研究报告、询价、定价、路演、配售等发行环节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市场惯例。可以说,在刚刚实施新政的A股IPO市场推出这一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和及时。
与《业务规范》同时推出的还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此《细则》的推出,中信建投证券表示, 《细则》在内部制度、配售对象、配售原则、配售方式、信息披露和资料留存、自律管理等方面,针对市场普遍关注和行业存在疑虑的问题予以统一和明确,并首次引入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这是证券业协会直面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行业自律的角度细化规范新股发行工作,把新股配售行为纳入自律管理,健全法制化环境,将有效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
瑞银证券则认为,自2009年至今,中国证券市场的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直围绕着“定价”、“配售”这两个核心关键词,在促进发行承销过程信息透明化、配售过程合规公平可监督、市场参与各主体归位尽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改革方向上逐步进行着纵深推进。此次出台的《细则》,通过对主承销商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申购行为进行具体规范、指导和约束,使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体现得更加细致、更加完整。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