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将于6月14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提交的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述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的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管理办法还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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