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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等十家电企脱硫骗补遭罚5.19亿元

2014-07-16 08: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国电等十家电企脱硫骗补遭罚5.19亿元

  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1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由于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十家发电企业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重罚5.19亿元,涉及国电、华电等国有能源企业旗下电厂,而这已不是其第一次因环保问题被点名。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而燃煤发电作为主要源头之一,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

  为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确保减排效果,今年4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环保电价政策,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为0.01元 , 除尘电价为0.002元。但是,若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排放,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

  日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被罚的十家电企中包括了国电、华电等大型国有企业控股电厂。检查结果显示,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11号和12号机组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被河北省物价局依法对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扣 减补贴92.73万元,而该公司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控股的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也因为1号机组、2号机组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被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扣减并罚款583 .25万元。而此次被罚数额最大,达1.26亿元的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最大股东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此外,中国华能集团旗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以及广东省粤电集团控股的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也在被罚名单之中。

  事实上,这已不是它们第一次因环保问题被点名。在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中,包括华电、神华多家电厂在内的15家企业因为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开出罚单。

  而在今年7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监管报告中,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大唐保定热电厂、大唐马头发电厂、国电邯郸热电厂等又被查出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和节能工作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一些发电企业安装了环保设施,但为了节省成本,不运行这些设施,以环保名义骗取补贴的不在少数,被曝出来的只是一部分。”有业内人士担忧道。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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