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截至8月29日,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已组织有关各方,针对技术系统连通性、业务逻辑、业务功能及相关流程等进行了多次测试,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以及参与测试券商的柜台系统,在压力测试、故障等场景下各项功能总体正常。他还透露说,本周末及9月中旬还将进行2次全网测试,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将组织有关各方,针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技术系统,为沪港通正式启动做好准备。
邓舸指出,今年4月10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以来,市场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沪、港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券商(经纪商)的技术系统开发工作已处于收尾阶段,相关测试工作正有序进行。
针对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邓舸表示,这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证监会正在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发布实施。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对优先股发行承销环节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环节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该负责人指出,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操作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在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方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所区别,即对认购邀请书所发送的投资者类别及其数量,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没有硬性要求,但应涵盖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等公众投资机构及所有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发行程序参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相应规定执行。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环节的具体操作与主板总体上保持一致,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记者 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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