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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半年内出台央企负责人薪酬细则

2014-09-03 07:52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昨日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半年内国资委等部门将根据《意见》,出台进一步的细化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内。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清晰的界定,仍有一些企业存在职务消费制度不健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情况。

  徐福顺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为“职务消费”带上紧箍咒。尤其是,《意见》首度将央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统一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职务消费”提法将被取消,管理更趋于规范化。

  “这个文件合理界定了国企领导人履职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职待遇就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业务培训;还要发生一些费用,我们把它规范为业务支出,就是四项——国内的差旅费、临时出国出境的费用、招待费用和通讯费,除了国家规定的这些,国企领导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职务消费。”徐福顺称。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意见》可操作性更强。徐福顺介绍,《意见》对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设置合理上限标准和禁止性规定,强化了制度的约束力,可以有效防止奢侈浪费。

  徐福顺指出,《意见》里能量化的标准都量化了。比如用车、办公室面积都有规定。另外,培训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必要的培训,应该有,但是如果是用公款给自己搞学历,这个钱就必须自己出。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对“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内容设置禁令,这些将成为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徐福顺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力的“监管”将成为落实过程中最需关注的问题。

  “关键是监管。”徐福顺指出,《意见》在监督体系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国家机关部委,必须对所属企业作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内部监督,要形成合力。

  徐福顺透露,未来国资委等部门将根据《意见》,出台进一步的细化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内。他说,要在制度体系上来进行完善,制定细则,搞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所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都要有规范的制度。另外对地方的国有企业,明确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地方情况,参照中央办法,制定相关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各监管机构都要按照各个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明确量化的监管标准。(记者 许岩)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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