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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成“伪优惠”企业年金政策待调整

2014-09-05 10: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税收递延成“伪优惠”企业年金政策待调整

  在养老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担负着养老第二支柱重任的企业年金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年初,多部委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企业年金规模增长。不过,从目前数据看,政策实际效果有待商榷。

  专家提出,在分项征收个税的制度下,按照目前的企业年金延税政策,个人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所缴税额非常高,并不比延税政策前少。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必须进行调整。

  年金规模增速平平

  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对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作用巨大。为了促进企业年金覆盖面的扩大,监管层从不同方面不断发力。

  2013年12月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幅度。按照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也可以先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比如,一个人每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他每月还可以有320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

  此外,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同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在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出台后,多数机构认为,这一优惠政策或将成为企业年金规模“爆发”的助燃器,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必将迅速膨胀。中信证券在一份报告中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企业年金规模或可达3.5万亿元以上。

  不过,相关部门近期公布的数据来看,企业年金并未进入爆发式增长期,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值得商榷。

  人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共建立企业年金68324个,比2013年年底的66120个单位增加了2204个企业,涨幅为仅3.3%;积累基金为6306 .38亿元,比2013年年底的6034.71亿元增加了271.67亿元,涨幅为4.5%。而在2012年初时,企业年金规模就已经在3000多亿元。

  而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共5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资产合计2804.48亿元,环比增长5.9%;投资管理资产合计2453.56亿元,环比增长6%。

  税收优惠遭遇政策冲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缴纳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极个别大型民企曾有过尝试,但目前占比依然不足企业年金总规模的一成。而从职工覆盖面看,目前中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还不到10%。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陕西的企业年金缴纳比例差距比较大。”中国人寿陕西公司团险业务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来说国企、外资企业等效益比较好的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比例较高,而私企、民营企业所缴纳的比例较低。”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根据人社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需要经过多重审核和备案,程序很复杂,很多中小企业都觉得很繁琐,加上企业本身负担缴费的能力不高。而且由于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简易企业年金计划的资格不容易获取,限制了市场供给。

  最重要的是,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起来可能成为“伪优惠”。有专家认为,企业年金的延税方案采取从零开始全额征收的办法,个人如果退休后选择一次领取企业年金,实际上比加入企业年金时就缴税更不合算。

  “本来是一件好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去年年底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初衷是非常好的,但由于缺乏一揽子改革措施,在执行时遭遇了难题。

  郑秉文解释,其中原因在于103号文与我国现行的分项个税制度存在冲突。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后到退休领取时,要在源头上扣税,按照现在的税收制度,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扣除45%的税收。那么,如果个人选择一次性领取30万元的企业年金,扣除的税收就将超过10万元“这样一来,就相当于个人不能享受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拿回来的还是本金钱。”郑秉文表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积极的,但没想到执行时遇到了问题。

  “按现行税收制度,企业年金个税延期征收将从零起征,与当期缴税相比并不划算。”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也认为,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都难以调动起来,并且在执行中必然遇到重重障碍。

  企业年金税收制度面临改革

  “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否则,还将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职业年金的推进。”郑秉文认为,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如果不完善,在分类个税制度下,税收递延将难以持续。

  那么,是改革分项征收个税制度还是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郑秉文表示,前者难度太大,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实行综合税制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诚信体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在还不具备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因此,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首先,企业年金的免税额必须要明确,而当前的政策并没有明确;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延税后所缴税收并不低于当期缴纳的问题,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郑秉文认为,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企业年金采取分期支取的方式,并且配合养老金的技术手段,在个人退休时由雇主和企业年金管理者把企业年金转换成保险年金产品。“既让企业年金这笔钱留在了资本市场,同时又不让参保人流失,这样可以避开我们不是综合所得税制的窘境。”郑秉文表示。

  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给予年金个人缴费税优的比例和额度较美国401k相比都是比较低的,建议未来我们的政策重点要鼓励和引导职工个人缴费,结合未来我国个税税改适时提高职工个人缴费的税优比例8%-12%,取消个人缴费基数封顶的限制,或者设置一定缴费额度上限,缴费额度上限可根据社平工资增长率定期调整公布,并对于50岁以上的人允许额外增加个人缴费税优额度,比如5000元/年,鼓励年龄较大的人加速积累养老金。

  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监管处处长姚渝表示,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养老保险三者的发展极不平衡,未呈现“三支柱”的格局,“我更愿意说是三个层次,从‘三个层次’到‘三个支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她表示,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很窄。同时,她透露,为促进第三层次即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保监会正与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同样也在争取税收优惠或递延政策。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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