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韩洁、何雨欣)今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各界一直期盼能尽早公布总体方案内容。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向社会公开了被视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应先行推进,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改进预算管理将从何处着手?《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决定》明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等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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