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上海出新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再婚有机会要孩子(图)

2014-10-16 12:3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新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1月1日起, 4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民的围观与热议。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