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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规范小区“养老钱”使用

2014-10-16 13:39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小区该不该动用维修资金,业主可以上网投票表决;物业公司敢挪用资金的,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昨天,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小区“养老钱”的使用。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规范业委会和物业的职责

  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为维修资金“扯皮”的事时有发生。《实施意见》重新梳理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将不少过去模糊的规定予以厘清。例如,在有业委会、没有业委会,有物业、没有物业等不同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该是谁,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在申报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具体负责什么也更加明晰。比如,申请人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建议的制定及说明,并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负责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监管,这些事项也可以委托物业或第三方机构办理。

  动用资金可上网或手机投票

  小区维修资金的动用需征得“双三分之二”(即面积和户数都要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挨家挨户上门征求业主意见工作量大,为此新规规定,除了传统的书面投票决定之外,业主也可以上网或手机投票。

  此前物业部门研发了“南京市业主公共表决平台”,已在几个小区试运行,即将面向更多小区推广。在网络平台表决中,业委会先在平台上发布事项并上传资料,接着平台向业主发送短信通知,启动表决,业主可上网投票也可用手机短信表决,最后平台形成表决结果。“网络平台表决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书面表决带来的造假纠纷,但也有局限性,例如老人不上网就没法用,小区还是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业内人士表示。

  物业挪用资金或被吊销资质

  《实施意见》规定,当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预算超过20万元,就要实行维修项目说明会制度;超过50万元,要公开招标或以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并委托监理单位介入。

  为确保小区“养老钱”的安全,南京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惩罚力度将加大。《实施意见》规定,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应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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