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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常见使用误区

2014-10-17 14:24 来源:山东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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