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广州拟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老赖"或将无处逃

2014-11-12 08:04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魏申)“老赖”信息或将出现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10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拟于明年起实施。《办法》显示,纳税、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等公共信用信息将实行目录管理。相应的目录将由广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老赖”或将曝光在公众视野中,无处可逃。

  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呢?《办法》开宗明义指出,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办法》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格式要求,向市信用管理系统提供信息,并制订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使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那么,这个目录包含哪些内容呢?

  《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登记类信息事项,资质认定、执业许可、职业资格等资质类信息事项,行政处罚、禁入限制、责任事故处理、检查检验、产品服务认证、弄虚作假、违反告知承诺记录等监管类信息事项,纳税、公共事业缴费、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使用公共物品、用工、环境保护、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信用信息。

  其中,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等,作为识别信息主体的标识码。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

  根据规定,市信用管理系统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通过市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授权;属于授权查询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

  记者注意到,登记类、资质类信息长期提供查询,其他类别信息自信息主体的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信息提供主体根据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设定查询期限的除外。

  此外,《办法》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分为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分数占比为2:8。非现场考核由市信用管理系统对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通报、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单位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