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怀柔营业所原主任裴宇,为完成销售业绩,低价销售产品,用公司返利来弥补亏空。但由于返利不及时,裴宇的资金链断裂,只能通过收客户货款少发货的方式来弥补亏空,最终共侵占货款290.5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裴宇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裴宇2007年进入北京公司任销售业务员,主要负责怀柔地区的可乐产品销售工作。2009年,裴宇升任怀柔营业所主任。在工作中,为了完成销售业绩,裴宇采取了低价向客户销售产品,再用公司的返利来弥补差价。但这种销售方式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到2011年上半年,由于公司返利不及时,裴宇发现巨大的亏空难以弥补,最终打起了从客户身上想办法的主意。2011年7月到9月,裴宇找到平时有很多业务往来的个体户杜某,裴宇告诉杜某,产品马上就要涨价了,赶紧囤点货。杜某对裴宇一直很信任,就分多次汇给裴宇107万货款,但杜某实际只收到了14万元的货。
这段时间,裴宇还与怀柔区的其他一些可乐销售商接触,以各种名义要求这些销售商进货。裴宇收到钱后,也给这些销售商送了一部分货,但均没有足额将货送全,少的拖欠了几万元的货,多的拖欠了几十万元的货。裴宇供述称,他这样做实际上是在拆东墙补西墙,用收到的货款去弥补前一家的亏空。
到2011年10月左右,裴宇发现这种方式也难以维持下去,于是选择了逃跑。付款后没有收到足额货物的销售商反映到北京公司,该公司调查发现,这些销售商中的几家并不是公司客户,而是现结客户,不允许先收钱后发货。由于裴宇逃脱,北京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向受损的销售商退赔货款或足额发货,为此花费了400余万元。
2013年7月27日,逃跑两年的裴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大兴法院审理认为,裴宇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裴宇采用不发货或少发货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致使公司遭受损失290.5万余元。一审判处裴宇有期徒刑12年,责令其向北京公司退赔损失290.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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