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杰 曾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近日出台了《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于在公园中私建私人会所的行为给予了全面禁止。据了解,这是北京首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0日起实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园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园内部新建或改建、扩建建筑物,禁止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和用途;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严禁毁坏、改建、拆除等;管理用房均不得出租、出借、改做经营性用房等;公共区域应向公众开放,禁止封闭经营,同时也要求与公园功能相配套的服务设施统一布设,规模应当与公园定位及游人容量相适应。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该《办法》的出台让“严禁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条例有了管理依据,应该给予支持。但想要彻底封杀公园内的私人会所,还需要后期的落实,建立配套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举报制,引进社会监督,才能更好地落实办法,让公园更好地为广大游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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