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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烟草广告和广告代言等内容成审议焦点

2014-12-25 09:53 来源:央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侯艳 汤一亮 刘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24日)分组审议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关于烟草广告、公益广告、广告代言等内容成为讨论焦点。

  此次为广告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作汇报时说,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中,对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

  安建: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应当全完禁止烟草广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修订草案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不易完全禁止。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分组审议中,李玲蔚委员说,从目前来看,与原来的广告法相比作了很大补充,列举了很多的“禁止”和“不得”,但通过列举形式来禁止烟草广告不能真正起到全面禁止的作用。

  李玲蔚:烟草广告,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危害极大,而且对扩大我国烟民数量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建议在现行广告法修改的基础上,不如采用“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这样对后面的执法和处罚更有参考依据,否则,执法难度还是很大的。

  分组审议中,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委员不在少数。陈竺副委员长发言中提到了一个背景就是《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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