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南京出台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公布清欠办电话

2014-12-25 10:59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希为 记者 马乐乐)年关将至,昨天,南京召开“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把帮民工追讨工资提上日程。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得知,从春节至今,市区清欠办共受理投诉1400多起,为企业、民工追回工资及工程款9亿多元,惠及3万民工。今后,企业一旦发生讨薪行为,将暂停责任单位在南京的招投标。

  2006年,南京出台《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为防范发生“欠薪”行为,凡在宁的施工企业将按企业资质级别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总承包的特级企业需缴100万元,一级企业为70万元,二级企业为50万元,三级企业为20万元。“谁拖欠民工工资,政府就替他们发。”南京清欠办负责人戈峻岭表示。

  而今年,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标准将有所提升。除了特级企业缴款金额不变外,其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缴款金额分别提高了10万元。

  除了提高“门槛”,清欠办还将针对企业的“表现”,对保障金进行差别化管理。“如果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达到规定额度,并且当年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保障金的退还比例将由20%增加到30%,政府部门留存比例则由30%下降到20%。”戈峻岭说。

  不仅如此,今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明确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说不”。《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出示“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市住建委副主任吴春华在会上表态:“今后,一旦发生讨薪行为,将暂停责任单位在南京的招投标。”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