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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重组遭否 老东家“突然发难”

2014-12-26 10: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标的资产存在法律风险

  标的企业之一华信天线可能存在的两个风险:其一,与华颖锐兴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华信天线资产主要部分的权属确定;其二,王春华目前仍持有华颖锐兴21%股份。由于华颖锐兴与华信天线处于同一行业,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北斗星通的股东们可能要失望了,因为昨日晚间披露的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显示,公司重组申请未获通过。否决理由是标的资产存在法律风险,存在不确定性。不过,也有投行人士认为,或存在媒体报道等舆论质疑影响审核进程的可能。两相比较,同日上会的另一家公司皖维高新重组获有条件通过。

  近两月首起重组被否

  据披露,并购重组委否决北斗星通重组的理由为:标的企业之一华信天线为其实际控制人王春华在担任华颖锐兴总经理期间投资设立的同业企业,导致相关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纠纷风险,且工商局查询信息显示,王春华目前仍为华颖锐兴股东,华信天线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这也是两个多月以来首起被否的重组。

  查阅《办法》,上述条款要求分别为:“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显然,这两条正分别对应华信天线可能存在的两个风险:其一,与华颖锐兴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华信天线资产主要部分的权属确定;其二,据记者查询,王春华目前仍持有华颖锐兴21%股份。由于华颖锐兴与华信天线处于同一行业,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奇怪的是,对于如此大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在北斗星通的重组预案、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还是法律意见书中,记者均没有发现与该纠纷相关的表述。法律顾问对华信天线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况披露,仅为“华信天线与广州盈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值仅3.33万元。

  昨日,记者联系了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的两位主办人,试图了解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委。但可能是项目折戟,不便发声的缘故,两人均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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