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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混改”获发改委及商务部批复

2015-01-06 07: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石化1月5日晚间发布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进展公告称,目前已获得关于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关于此次增资的相关批复。

  公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14]2955号)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14]1238号)等。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打响混改第一枪,宣布公司将启动油气销售业务重组,引入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3月31日,中石化旗下销售板块正式单独运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6月30日公布引资方案。

  经过数轮竞投,2014年9月12日,中石化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1070.94亿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亿元增加至285.67亿元。(王璐)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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