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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涉贪8900万 曾因害怕财产公示拒升迁

2015-01-07 14:17 来源:新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涉17人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新进展: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这是广州市近年来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单个涉案金额较高的案件之一。而在他工作多年的土地开发中心,黄华辉只是一名科级干部,典型的“小官巨腐”。

  一位知情人士认为,黄华辉案尽管因李俊夫案牵出,但与李俊夫案未必关联很大。该人士说,黄华辉之前在土地开发中心做副部长,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该知情人说,黄辞职的原因是惧怕因升职需公示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黄华辉此前主要负责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的工作,在土地收储、旧村改造等领域工作多年。他获悉政府正在做计划要改造一些城中村,便与村干部谈条件购买宅基地,等最终改造时,获得政府的巨额补偿金。他还通过加建层数、住改商等,将政府补偿金的获利最大化。不过具体案情如何,仍需待检察机关进行侦查。 (1月6日 《南方都市报》)

  财产公示制,潜在威慑大

  一个官员倒下,就像推倒一张多米诺骨牌,接着会有多名官员后续被查处,此种反腐的规律和情形,再次得到应验。但单就黄华辉的涉嫌受贿犯罪事实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显然是另外两处细节。一是“小官巨贪”,二是“怕财产公开拒升职”。

  两者相比,后者显然具有更大的现实反证意义。要求新任和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财产进行公示,近两年在广东成为“常规性动作”。黄华辉之所以宁愿选择放弃升迁机会,亦是不愿因此而暴露自己的腐败情形,甚至直接选择了辞职,正是由此而来。

  应当承认,要求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个人财产的规定,还有着不完善之处。譬如,在现实情形中,它常常只有官员个人的申报,而无严格的与之相配套的核实机制。就算是能够被抽查核实,但对于虚假申报的官员只要无重大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多数只是要求重新填报。但就是此种相对粗线条的规定,也能让一名贪腐官员望而却步。它反证出的,无疑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潜在威慑作用。

  当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存在于官员的日常升迁和考核中,即使暂时无法立刻揪出那些贪腐官员,也极有可能让他们无法顺利地通过相应考核。当所谓的“逆淘汰”不能够实现,清廉官员必将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和可能,而这,恰是财产公开对他们的制度性保护。

  “官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的确令人拍案惊奇。还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这样一起“小官巨贪”的案件,竟然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到底是什么蒙上了我们的眼睛?更应该思考的是,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怎么才能真正让所有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 王 聃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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