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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涉案资金应“急冻” 刘志军案冻结30亿

2015-01-09 08:55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打击诈骗和反腐再添“利器”。昨日,银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公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称,对于手续齐全的涉案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而对涉案账户较多,需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应当在24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这将有利于缩短冻结流程,增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冻没有次数限制。《规定》第十八条称,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续冻手续。

  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

  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银行和法律人士,他们认为,《规定》出台,一是为了打击诈骗,二是为了反腐。

  方向1

  冻结诈骗涉案账户

  近年来,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频繁出现。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电话卡、银行账户作案,受害人报案后,警方难以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

  据记者了解,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规定,冻结异地银行账户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冻结函、介绍信到异地,与异地公安民警一起进行冻结,完成程序最少要1天。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快速发展,银行划转资金效率明显提升。原有以侦查机关到涉案账户开户网点现场办理为基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已不适应刑事侦查工作需要。

  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规定》制定了明确流程。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

  昨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优化了查询、冻结工作方式,适应当前刑事侦查机关办案需要。同时,《规定》提出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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