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买保健品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允许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使用之外,个人账户还可用于缴纳退休人员本人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或用于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从201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另外,自本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