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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网店等领域或也将纳税

2015-01-12 16:09 来源:山东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张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对此,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认为,纳税人识别号有利于解决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并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今后,包括买车和网上购物等情况需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码也大有可能,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来实现社会税务管理的全覆盖。”潘明星表示。

  潘明星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来网上购物这一块将成为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范畴。“从法律角度来讲,电商与实体店的经营活动一样,都是需要缴税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对电商尤其是中小电商纳税的监管渠道还未完善,从而出现了一些中小电商因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而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而造成的‘免税’局面。”潘明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那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了,纳税理所当然。“不过,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每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每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小电商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潘明星表示,如果真的像预想的那样,公民收取一定金额钱款、购买和登记不动产、大宗消费、签合同协议以及缴社保费都需提供纳税识别号码时,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对于纳税人识别号可能也会像身份证号码那样熟记于心,甚至有人建议将纳税人识别号与身份证使用同一号码。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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