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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七日无理由退货”将进一步细化

2015-01-13 14:14 来源:重庆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日前透露,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后,各地加强了对该项条款的检查力度,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黄建华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说,对于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完好,什么产品基于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还缺乏细化的规定。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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