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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央企普通员工持股或不利于激励

2015-01-19 09:49 来源:央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导读】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完成编制,将推员工持股。《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激发内部活力,提高国企竞争力。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资委最新披露,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外有媒体报道,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完成编制。这“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这表明央企改革系列方案出台步伐正在加快。而作为其中试点重点之一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也将迎来实质进展。业内人士预计,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两会”召开前有望公布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而一份可以具体操作的员工持股试点细则将会很快就浮出水面。但是对央企员工持股试点显然也有很多顾虑,此前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大家一哄而上。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表示,央企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方向,其中的改革难点需要我们谨慎对待。

  叶檀:央企的薪酬制定机制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是一个国际难点。现在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能不能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还是需要掌握一个平衡点的,如果这个央企的性质是比较接近公益的,在一个非充分竞争领域是享受社会的廉价资源的。这样的央企如果员工大规模持股,最后的红利到了员工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建立一个一票否决制来保证其他公共权益,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否则的话它的公益性是没有办法保障。不同的央企对应的措施是不一样的,在充分竞争的领域,这个央企甚至控股权都可以出让,只要它的价格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它的市场充分定价,员工的激励机制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经济之声:一直冰封的央企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了曙光。昨日国资委披露,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能够给国企带来什么样的改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对此评论。

  石磊:首先明确两个概念上,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这是两回事,不是说采取了混合所有制就一定要用员工持股制,没有用混合所有制的照样有些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早就实行部分员工持股制。早在90年代初期上海搞三改一加强的时候,就是改制、改组、改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的时候就已经推出过国有企业在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里面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当时事件的效果并不好,最后大部分被废除了。值得我们思考当下的问题,如果我们在一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采取员工持股制度,里边有两个问题。第一就是有没有宪法基础,如果是央企,央企的资产是全民资产,全民资产它不能简单的让企业这个内部的少数一部分职工在持有,这是一个缺乏宪法基础的问题,你可以试点,那么今后你怎么通过从法理上的完善使得它不尽合理而且合法,这是一个需要补充解决的问题。第二个方面,如果我们实行员工持股,要解决什么问题?到目前为止大家异口同声的说这是为了解决员工有效激励的问题,激励其实有多种方式,不一定非得采取员工持股的方式,员工持股充其只是从某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激励的可能,但它效果如何有待观察,所以国家要试点也是对的。就是我们现在不要说一棍子打死,说一定可以做,一定不可以做,我们试点。事实上从企业理论来说,员工和投资人,员工和企业以及员工当中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和不具备专业性资产的普通员工,所对应的激励方式是不一样的,员工更多的靠自己勤奋的工作,以及公司公平地评价劳动业绩的机制来使得每一个敬业的员工都能够根据他的劳动奉献程度得到他应得的部分,这部分叫薪酬。如果一定要用资本来鼓励劳动者,劳动力最终有可能淡化劳动的贡献,期待资产的收益,可能异化了劳动者本身的身份。

  经济之声:《意见》只是涉及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去年国资委宣布选择6家央企开展试点,当时的试点央企中,中国建材入选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央企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项试点,成为改革焦点企业。中国建材公司高层曾表示,下一步该集团将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这种模式会不会成为以后央企改革的示范样本?

  石磊:既然它是试验,现在也很难说,将来一定会成为可以在所有的央企当的示范,示范一定是一个成熟推广的模式,现在我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根据我们对国内外有效激励机制研究来看,公司里面的员工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拥有专业性资产的,这些人一旦离开了公司,他带走了公司的黑匣子,对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很不安全,因此很多高科技的企业,针对拥有专业性技能的人开始职工持股的制度,是为了稳住他,这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普通员工,没有技术性、专业性资产,也同样都无差异实行股权激励,一般没有这种普遍的案例。

  经济之声: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趋势已经明朗,但一些关键问题还需要斟酌推敲,其中谁持股、持股比例、股票资金来源、退出机制四大问题还需要达成共识。涉及所有权层面的改革,现在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石磊:涉及到对混合所有制中央给的制度性的规定,这个混合所有制不是说国有跟国有放在一起,民营跟民营放在一起。或者是国有企业一部分员工持股需要混合,它不是,它是指国有资产跟非共有资产放到一起这叫做混合。因为它指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再有就是产权的混合。员工持股实际上是分解了一部分原来独属于公司这个组织的资产,有一部分以分散股权的形式由员工来持有。如果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采取员工持股的制度,有一个可能的好处,那就是既然你是混合所有制,如果你一部分国有资产跟另外一部分非国有资产混合了,如果员工利益不能通过它的股权收益得以保障的话,极有可能员工在这里原有的基本的福利不能在财产收益上得以表现。那么这个可能可以解释的好处就是为了保证混合所有以后,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借助于资产股权的分配,能够享有一部分财产性收益。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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