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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违法违规将扣减追回绩效年薪

2015-02-11 09:2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昨天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上说,国资委将严格考核惩戒约束,对于企业负责人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将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张喜武说,2015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将突出问题导向,在完善考核目标确定和责任落实机制、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强化对标管理、加强任期考核以及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等方面下工夫,使业绩考核发挥应有作用。

  张喜武还表示,对于利润总额显著下降、经济增加值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同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对于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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